2023-09-22创始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浙江建设的有序推进,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但噪声污染问题相对凸显。2023年开展的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噪声污染”列为专项治理任务之一。
对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7部门日前印发了《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国家行动计划蓝本,体现浙江特色,提出了法规标准、源头管控、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同时具体谋划了未来3年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举措。
工业噪声方案,《行动计划》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持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和发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
建筑施工噪声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和振动影响。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实现自动化、精细化监管。
交通噪声方面,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设施、轨道交通的维护保养,保持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噪声监测。在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城市轨道交通途经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居民投诉集中等线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建设全封闭或半封闭隔声屏障、改进或取消不必要的减速带、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开展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解决一批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噪声监测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调整优化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编制清单,设区市站点统一纳入国家监测网络管理。2023年6月底前,杭州市、宁波市完成站点布设、调整;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市完成站点布设、调整。统筹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杭州市、宁波市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设区市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1月1日起,设区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声环境质量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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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由深圳市智能传感行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主办的“走进深交所”智能传感器企业上市赋能专题活动在深交所举行,十多家传感器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代表参会。
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正式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286—2023),该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环境治理,监测先行”,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梁柱”和“生命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7部门日前印发了《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
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了PM2.5+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的约束性指标,这是PM2.5+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规划》中对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率、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比率都要详细的指标要求。
夏日标配除了空调、wifi、西瓜还需要臭氧检测仪(转发)生态环境部:未来10天京津冀地区或现臭氧污染。夏季高温,除了带来了高温热浪还有臭氧污染,生态环境部17日在官方微博通报7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未来10天,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扩散条件总体较为不利,受高温和紫外辐射增强影响,区域中南部可能出现O3中度污染过程,个别城市可能出现O3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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